自考报考流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准备工作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收集2012年各省市报名时间表)。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收集2012年各省市考试安排表)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
4、选购教材 (参看2012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2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另各省市会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调,请密切关注网站的最新资讯)。
三、实施网上报名的流程
完全自学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
2、到深圳继教 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带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彩照,填写新生报名表格)
3、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摄像点进行拍摄准考相片。(报考前先查询需要报考的科目,点击开考科目查询)
4、拍摄准考证相片后,根据指定时间,进行座位查询,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继教 。
四、报班上课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
2、到深圳继教 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带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彩照,填写新生报名表格)
3、现场报名确认后,等学校通知,进行注册,上课,考试,申请毕业。
五、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报名流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继教、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部分省市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是指: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考生最终成绩。由网上学习成绩按30%和同一课程全国自考统一考试笔试成绩按70%比例合成考生该课程的成绩,即: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网上学习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 考生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由实施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省市自考办认定和公布。
六、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七、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八、本科与独立本科的区别
“本科”和“专科”可同时报考,但在本科毕业时候需要拿到专科证进行本科毕业查验。“独立本科”要求有专科毕业证才可以报考,是专门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开设的,但目前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
九、《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包括:
(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
(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可在报名期间从当地自考办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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